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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年36号全文完整版

荀玲罡   来源:网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是国家为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而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该通知详细规定了营改增试点的范围、税率、征收管理等内容,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意味着所有缴纳营业税的行业将全部改为缴纳增值税,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等。此举旨在消除重复征税现象,降低企业税负,推动产业升级转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在税率方面,文件规定了不同行业的适用税率。例如,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如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税率为6%。此外,对于一些特定情况下的销售额,还设置了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以鼓励出口贸易和扶持部分关键领域的发展。

在征收管理上,文件强调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划分。同时,要求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营改增工作的顺利实施。

总之,财税〔2016〕36号文作为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的重要指导文件,不仅对我国税收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也为各行各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通过这一改革措施,国家期望能够实现税收公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