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2017年第45号公告,全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于2017年发布,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处理方式,明确相关免税政策,以更好地服务“走出去”的企业。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公告的附件中,详细列出了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的具体范围和条件。这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这些规定旨在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税收支持,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例如,在国际运输服务方面,公告明确了航空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以及管道运输服务等都属于免税范围。同时,对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可以享受免税待遇。此外,公告还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技术转让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提供了具体的免税指引。
总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5号)及其附件,为我国企业在跨境业务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有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国际影响力。对于从事跨境业务的企业而言,理解和正确运用这些政策,将有助于有效降低税务负担,提高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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