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工资、薪金所得
这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包括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上就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征税范围。对于不同类型的所得,国家制定了不同的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平衡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